7 月 31 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447 万元。张某(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对该公司 " 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 " 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 1.5 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 备注 |
1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银京罚决字〔2026〕35 号 | 1、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2、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3、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4,470,000 元。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2026/7/23 | 5 年 | |
2 | 张某(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银京罚决字〔2026〕36 号 | 对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 | 处罚款 15,000 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