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 6小时前
员工离职当天下班遭遇车祸身亡,公司称“已离职不算工伤”被驳回,法院回应
index.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员工当天提交辞职获批准,下班遭遇车祸身亡,算不算工伤?近日,中工网披露了一起典型的劳动维权案例。

章某原系某公司员工,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下午三点向该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在当天下午四点多批准其请求。当日 17 时 31 分许,章某下班后驾驶两轮电动车返回家中。途中,章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章某无事故责任。2025 年 5 月 6 日,章某的家属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某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前,章某已经完成了全部的离职程序,进行了工作交接,不再是该公司的员工。因此,章某发生事故时不属于在下班途中,故章某受伤不属于工伤。

人社局认定章某死亡属于工伤。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部发〔1996〕354 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5 条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本案中,章某虽然在 2025 年 4 月 26 日下午完成了离职程序,但其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应持续到当日二十四时。因此,事故发生期间,章某与某公司仍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 " 上下班途中 " 的界定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 号)第六条规定:"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在本案中,章某的离职手续虽已办理完毕,但在离职当日的 24:00 前,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章某下班后,在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来源:中工网、中国劳动保障报社(记者 宫博楷)

评论
生于9月2日
5小时前
工作日!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最容易无视的概念!
白咖啡➕奶泡
6小时前
学到了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