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08:12:37 重庆监管局
重庆和泰润佳股份有限公司及岳宇:
你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下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岳宇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岳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6 年 8 月 27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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