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财经 17小时前
同亚科技境外上市备案收监管“补充作业清单”,涉股权代持、国有股东标识等合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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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4 日,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 年 8 月 31 日—— 2026 年 9 月 4 日)》。证监会国际司共对 5 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同亚科技补充说明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等事项。

在历史沿革合规性方面,监管部门要求说明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确认各股东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或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历次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针对历史股权代持问题,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列表说明代持双方名称、代持股权比例、代持起止时间及解除代持方式,并结合被代持方在代持期间的任职情况,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要求,进一步说明代持的形成原因、演变过程、合法合规性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同时需核查代持期间被代持方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包括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并依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就控股股东持有的股权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出具意见。

在境外投资合规方面,监管部门关注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所涉及的境外投资备案、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的具体履行情况,并要求律师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针对国有股东事宜,监管部门要求说明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的进展情况,以及国有股东标识管理部门的确定依据。

关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包括 2020 年释出股权授予特定员工的股权激励,监管部门要求说明参与人员是否为公司员工,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定价依据。同时要求就上述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此外,监管部门还要求说明公司本次拟参与 " 全流通 " 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同亚科技表示,将积极配合监管要求,持续推进相关核查与整改工作。

据港交所 6 月 9 日披露,同亚科技递表港交所主板,东方证券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

据招股书,同亚科技是高性能精密金属连接线材供应商,主要专注于精密线缆导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照 2025 年收入计,公司占全球超微细线缆导体市场 15.5% 的市场份额,排名全球第三、中国第一。同亚科技产品主要包括精密线缆导体及精密金属丝绳。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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