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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一养老机构火灾事故致4死9伤,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披露办案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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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东莞一养老机构火灾事故致 4 死 9 伤,主要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披露办案细节》

10 月 1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诉陈某威重大责任事故案作为典型案例之一,披露了 2024 年广东东莞某护理院发生的一起火灾事故。

该案被告人陈某威,是东莞某护理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2024 年 4 月 4 日 4 时许,东莞某护理院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事故过火面积约 20 平方米,造成 4 人死亡,9 人受伤,烧损部分建筑结构、一批医疗设备及物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280.17 万元。东莞市政府事故调查组查明,火灾事故的中心位置位于某护理院三楼 303 房,起火原因为 303 房 9 号床老人使用打火机明火引燃了床上的可燃物品。

关于火灾蔓延原因,调查认定,一是该护理院擅自将设计为避难间的 303 房间改建为疗养房,各项消防设施设备、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不符合避难间的标准;二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手动状态,消防控制中心无值班人员,无人发现火情,且无人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切换到自动状态,起火楼层无声光报警器,关联的消防设施未启动灭火和排烟;三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内无水,系统未启动,系统水泵控制柜的启动方式为手动状态,导致火灾发生后,系统因无法正常启用,不能第一时间对初期火灾进行有效灭火。被告人陈某威应对某护理院 " 物的不安全状态 " 的管理缺陷负领导责任,不应属于主要责任者。事发后,陈某威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某护理院和陈某威共同赔偿各被害人,取得谅解。

这次火灾导致多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引起群众和媒体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东莞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履职优势,迅速启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先后两次赴火灾现场实地走访勘查,共同研判侦查取证思路,建议侦查机关核实起火位置、建筑改造情况、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厘清起火原因以及火势扩大的各项诱因,固定事故隐患相关客观证据,查明案发关键事实,为后续办案打下坚实基础。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安机关以陈某威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起火原因是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老人点火,侦查机关初期围绕放火罪开展取证工作,但点火老人已经在火灾中死亡。检察机关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方向,重点围绕养老机构企业长期存在安全隐患、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规改造建筑设施等方面收集证据,构建和完善重大责任事故罪证据体系。另外,由于该案共死亡 4 人,责任认定关乎量刑情节是否上提一档,针对事故调查结论与刑事定责要求的差异,检察机关建议侦查机关进一步查清被告人在本次重大责任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据此,检察机关认为,陈某威作为某护理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违规改建避难间为疗养房,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未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致使某护理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不认定陈某威犯罪情节特别恶劣。2025 年 4 月 1 日,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陈某威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2025 年 6 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威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负事故次要责任,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事故造成 4 人死亡、9 人受伤,社会危险性较大,不宜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陈某威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案件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被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督促相关单位妥善做好伤亡老人的医疗救治、善后安抚工作,跟进民事赔偿事宜,依法维护老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东莞市检察机关持续推动最高检 " 十一号检察建议 " 落实走深,与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八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工作备忘录》,通过会商、研讨等推动行政职能部门不断加强养老机构监管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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