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真实的流产,一笔合法申领的生育金,让朱某尝到了 " 来钱方便 " 的甜头。此后短短两个月内,她伪造医学文书、虚构流产事实,先后 8 次向 " 一网通办 " 系统提交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11 月 2 日消息,近期,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伪造医学文书为手段、虚构流产事实,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基金的诈骗案。
2025 年,被告人朱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刷到的一条视频,得知 " 流产后可以在线申领生育保险基金。" 她依据自己此前的真实流产就医记录,合法领取了生育金。由于 " 来钱太方便 ",朱某竟然由此生出贪念。
202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在短短二十余天内,朱某先后 5 次伪造医学文书,虚构流产事实,通过 " 一网通办 " 系统提交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成功骗取生育保险基金 3 万余元。
2026 年 1 月 23 日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朱某又先后 3 次虚构流产事实,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欲申领生育保险基金合计 1.9 万余元,后该申请未审核通过。

△被告人伪造的申报材料(左)和被告人的申领记录。
2026 年 2 月 26 日,案件侦破,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部分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在案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某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