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 3 月 18 日电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消息,因广告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和情形,贵州酱藏院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 月 12 日被罚款 3 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当事人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开始通过银幕映前广告的方式发布视频片尾显示有 " 贵州 ˙ 酱藏院 酱香酒文化传播机构 " 的酒类广告,并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停止发布。
经查,该广告广告旁白为 " 第一次见她,就在这里,第一次有人给我诠释,沉醉的样子,第一次,第一次才知道,女人喝酱酒同样顽皮,令人欲罢不能。"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的相关字眼可能侮辱并且歧视女性,广告表达方式有悖于当今社会倡导的性别平等和尊重女性的原则,故认定该广告含有性别歧视内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另查明,上述广告中有人从桌上端起酒杯并做出饮酒的动作,故认定该广告中出现饮酒的动作。
同时查明,广告代理发布合同中,甲方名称为贵州酱藏院商贸有限公司,盖的公章却是贵州收藏家商贸有限公司,据法定代表人张玉开称,贵州收藏家商贸公司是贵州酱藏院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形象店,是酱藏院在贵阳的总院,且贵州酱藏院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乙方广告公司贵州远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有协议," 发布合同 " 中支付费用无现金支付,提供 300 瓶酒价值 15000 元,用酒来抵。
经初步核实,贵州酱藏院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此案的广告主。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2018 修正 ) 》第五十八条,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月 12 日作出罚款 3.0 万元的处罚决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贵州酱藏院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法定代表人为张玉开,公司住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 448 号地块众福家园第 A,B 幢 1 层 4 号房 [ 湘雅办事处 ] 。
来源 / 中新经纬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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