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新闻 | 湖北 03-21
判处未成年人死刑的意义:初一男生遭3名同学杀人埋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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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 3 名初中生长期霸凌同班同学小光,于 3 月 10 日下午 5 点左右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北营村南侧的废弃蔬菜大棚内。此事又引起人们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反思和讨论。

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有无)划分为四个阶段:

其一,完全无刑事责任阶段,即对不满 12 周岁的人,对其实施的所有不法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一定免除行政、民事责任);

其二,相对有刑事责任阶段之一,即对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三,相对有刑事责任阶段之二,即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实施 8 种行为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四,完全有刑事责任阶段,已满 16 周岁的人,对其实施的一切不法行为,均承担刑事责任。

据此,上案所涉三名中学生故意杀害同学之行为,如判定手段残忍 + 情节恶劣,经报高检核准,可能均需承担刑事责任,具体量刑需要结合每名涉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的主从、轻重情况确定,但因其均不满 18 岁,处死刑的可能性肯定不存在(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 年 10 月 20 日 15 点左右,大连十一岁女孩于被 14 岁男孩于家里残忍杀害,身中七刀,却于 10 月 23 日被释放。

10 月 24 日晚上,大连警方发布通告,称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 10 月 24 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多名女性邻居反映,曾遭蔡某某尾随。20 多岁的女子小晓(化名)称,曾三次遭到蔡某某尾随,其中一次还拍她肩膀," 他说阿姨你长得真好看,我心里就特别紧张 "。

1、2004 年,13 岁男孩赵力宝强奸同村女孩,后被告上法庭,因其未成年,被判赔偿 9000 元。事后,赵家不仅对外散播女孩不检点的谣言,气不过的赵力宝更是冲到女孩家里,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亲活活砍死。最后,赵力宝被判处一年半劳教。

2、2010 年,13 岁男孩韦某掐死同村一名 4 岁男童,因其未满 14 岁,不承担刑事责任。2011 年,韦某在家乡重伤一名 6 岁女童,被判刑 6 年。2015 年,韦某减刑出狱后,奸杀一名 11 岁女童。

3、2012 年,4 · 13 湖南衡阳杀人案,一名 12 岁小男孩因抵触姑妈的管教,用水果刀将姑妈、4 岁表弟和 9 岁表妹杀害。

4、2012 年,13 岁女孩因嫉妒同学比自己漂亮,怀恨在心,将其约至家中杀害并肢解。

5、2013 年,重庆 10 岁女孩将 1 岁男童从 25 楼扔下。

6、2016 年,广西岑溪一名 13 岁少年因不满父亲责骂离家出走,将同村的 3 个幼童哄骗到偏僻处杀害,并抛尸废井。

7、2017 年,江苏常州 15 岁少年,在小区内强奸一名 7 岁女童后,将女童从 25 楼推下,活活摔死。

8、2019 年,10 · 20 大连故意杀人案,13 岁男孩蔡某某将 10 岁女童骗至家中,因女童不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蔡某某将女童杀害,并把尸体转移到小区的绿化带中,事后,蔡某某还在班级 QQ 群里 " 直播 " 搜查现场视频。

9、2020 年 4 月 14 日,安徽省郎溪县 12 岁男孩杀害 10 岁女童。

10、2021 年,陕西勉县一名 13 岁男因不满邻居 6 岁男童春节期间多次放鞭炮,将其诱骗至家中,残忍杀害后并藏尸 15 天。

11、2023 年,湖北未满 12 岁男孩将邻居家 4 岁女童哄骗至偏僻菜园后,将其扔进粪缸溺亡,并用砖头填埋。

以上这些案件中的凶手,有相当一部分,因为年龄的问题,并没有受到应得的惩罚。甚至因其未成年的身份,或隐姓埋名或改名换姓,开始了新的人生。

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真实案例

1999 年,刚满 18 岁的少年福田孝行在日本广岛光市杀害了一名年轻的家庭主妇后,又对其尸体进行强奸。更令人发指的是,因为担心其仅有 11 个月大的女婴哭泣不休引来周围邻居的注意,他先将婴儿向地上抛掷,见其仍在挣扎哭喊后又将其勒死。

福田孝行被捕后对案情供认不讳。不过,由于福田犯案时尚未年满 20 周岁,在一审和二审中都被判终身监禁。

(凶手 福田孝行)

失去妻子和女儿的本村洋四处奔走呼告。2008 年 4 月 22 日,经过 9 年的诉讼马拉松,广岛高等法院判决福田孝行死刑,这是日本自 1966 年有记录以来,被判处死刑的最年轻犯人。福田随即提起上诉。

(本村洋手持妻女遗相准备出庭)

(被杀害的母女)

由于凶手福田孝行犯罪时年仅 18 岁,尚未年满 20 周岁,但考虑到案情重大,此案还是从少年法庭被移交到山口县地方法院审理。当年 6 月 30 日,山口县检察厅以杀人,强奸和抢劫的罪名对福田孝行提起诉讼,并要求判其死刑。

2000 年 3 月 22 日,山口地方法院一审认定,福田在意图强奸遭遇反抗时杀害了被害人弥生,并为防罪行败露对其女夕夏进行了谋杀。尽管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且被告人的作案手段是如此地残忍,一审法官依然未采纳检方要求判处死刑的建议,而以 " 被告人的未来仍有无限可能性,并已有悔意 " 为由,判处福田孝行终身监禁。

虽然检方提出上诉,但是 2002 年 3 月 14 日,山口高级法院二审认定,福田 " 具有重新做人的可能 ",维持一审判决。不过,本村洋并没有放弃为妻儿伸冤的努力,四处奔走呼告。2008 年 4 月 22 日,经过 9 年的诉讼马拉松,广岛高等法院判决福田孝行死刑,这是日本自 1966 年有记录以来,被判处死刑的最年轻犯人。

由于福田即日就提起上诉,2012 年 2 月 20 日,日本最高法庭最终对此案做出维持死刑的终审判决,也为此案划下一个句号。

虽然这起案件是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但是此案在审判过程中,却引来大批法律界人士的关心,并试图影响法庭对福田判处死刑。

正常情况下,日本法庭会为犯罪嫌疑人配置两名律师。但在福田这个案件中,竟然有 21 名律师组成志愿律师团为其辩护,其中不乏很多在法律界享有声望的知名律师。

(为福田孝行辩护的律师团)

志愿律师团中,主任辩护律师为安田好弘。他于 1980 年开始担任律师,一出道就因为新宿西口公共汽车放火案主犯丸山博文辩护,使其从死刑改判而名声大噪。此后他曾经担任东京地铁毒气杀人案主犯、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的律师,著有《生的权利——麻原彰晃辩护律师手记》。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 …… 这样也有罪吗!?"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耻的表演活动。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弥生以及本村夕夏并无杀意。之所以没有在一、二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

" 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 " 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 " 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2008 年 4 月 22 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 " 胜利 " 的喜悦。

2002 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他写着:" 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 ∼ 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 party 欢迎我啊 ∼"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 年 4 月 22 日高院开庭,4 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福田终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 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 在被判死刑后,福田才真正的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2012 年 10 月 29 日,辩护团认为已经确定的死刑判决有重大失误,以法医和心理医师的鉴定结果作为新证据,向广岛高级法院提起再审请求。至今,犯人依旧关押在广岛拘留所。

由于日本很少会判处死刑,而且死刑执行起来也十分繁琐。

从 1999 年到 2019 年,历经 20 年,这个日本第一个被判 " 死刑 " 的 " 未成年人 ",依然活着 ...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人权!法律保护人,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法律不应该保护恶魔!

当你看到这篇文章你有两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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