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仇亚洲 记者 王晓宇)闺蜜本该是相互扶持、互相信任的人,可连云港女子刘某因欠下大额债务,无力偿还,竟假借闺蜜之名,对闺蜜的前男友进行诈骗。近日,经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被以诈骗罪依法判刑。
刘某和于某是相识多年的好闺蜜,2023 年 5 月的一天,于某的前男友王某在被于某拉黑后,给刘某打来微信语音电话,询问于某近况。当时刘某负债累累,无法偿还房租、车贷,在跟王某聊天的过程中,她产生了骗点钱财用于个人消费的想法。
在语音聊天结束后,刘某利用王某迫切想见前女友的心理,通过微信虚构了于某没有钱还贷款,并以于某不好意思向他直接借钱为由,骗取王某微信转账 2 万元。
行骗成功后,王某询问是否已经收到自己 " 转交 " 过去的 2 万元,刘某怕事情败露,便在于某做饭时,找理由借用其手机,以于某的身份与口吻,用于某的支付宝给王某发消息,称自己已经收到 2 万元,请求王某宽限几天再还钱。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一周后,王某与于某母亲聊天时提及此事,于某母亲问女儿有无向王某借钱,于某称自己不知道。王某随即与刘某联系,刘某在电话中承认自己假冒闺蜜之名借钱,并承诺自己会一点点还,可实际并未还款。
最终,王某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刘某虽然积极认罪认罚,本人及其亲属也退赔王某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但是其行为已经触碰法律底线。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 7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中,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并最终付出应有的代价。检察官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量入为出、适度消费,莫因一时贪念,跌入犯罪深渊,不然失了友谊,坏了人品,吃了牢饭,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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