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因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存贷挂钩、为没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持票人办理贴现业务,被罚款 240 万元。
同时,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林钢、长春一汽支行行长秦宇航、长春一汽支行行长王化雨、吉林省分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王博、长春珠海路支行行长助理孙成鑫、吉林省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韩维平均被警告。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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