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关于印发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3〕2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5 月 6 日
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产业数字化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 " 工业强市 " 发展战略,促进全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奖励资金、担保增信、贷款贴息、股权融资等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的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二、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创新 " 财政 + 金融 " 融合方式,通过长春市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推出专项信贷产品,对新增符合要求的企业贷款,通过多方分险业务模式提供融资支持,并承担 20% 的风险责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三、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对规定期限内用于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新增贷款,按照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 利率)的 30% 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四、加大股权融资支持。通过长兴基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和市场资源参与,为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五、加大数字化转型示范奖励支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遴选,评选认定一批新建的市级示范数字化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其它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 20%,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六、加大标识解析应用奖励支持。对新注册长春市域内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且标识解析量达到 2 万次的工业企业进行阶段性综合排名。全市前 5 名、6 — 10 名、11 — 50 名、51 — 100 名、101 — 200 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6 万元、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七、加大上云上平台奖励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应用智能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组织开展星级上云评选,根据企业上云成效,按照基础上云、管理上云、设备上云、业务上云等分为四星标准,按照上云费用的 50%,分别给予不超过 1 万元、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的 " 云使用券 " 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八、加大工业软件开发奖励支持。组织开展优秀工业软件(含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评选,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九、加大优秀服务机构奖励支持。组织开展优秀服务机构评选,对长春市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并卓有成效的优秀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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