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2024-05-25
长春实名曝光!多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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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第 16 期 出租汽车全行业)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 " 黑车 " 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 8 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4 年 4 月 8 日,吉 AT6H96 车辆驾驶员赵忠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赵忠罚款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二:2024 年 4 月 22 日,吉 A72U3P 车辆驾驶员马立秋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马立秋罚款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三:2024 年 4 月 03 日,麦田商旅(山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所属吉 A75TN9 网约车,载运乘客自中海阅兰山到吾悦国际中心。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驾驶员徐智勇责令改正,给予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麦田商旅(山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改正,给予罚款 8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4 年 4 月 09 日,湖南飞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旗下吉 A85U8Q 网约车,载运乘客自万科到吾悦广场。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驾驶员刘洪闯责令改正,给予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湖南飞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改正,给予罚款 8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4 年 4 月 5 日,吉 AD07330 出租汽车驾驶员马洪生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马洪生罚款 1000 元。所属企业吉林省华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马洪生做出带车学习 3 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六:2024 年 4 月 1 日,吉 AD52181 出租汽车驾驶员张伟启用待租标志后拒载,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张伟罚款 1000 元。所属企业长春金锋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张伟做出带车学习 3 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七:2024 年 4 月 1 日,吉 AZ5973 出租汽车驾驶员于祥军主动揽客,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于祥军罚款 500 元。所属企业吉林省通航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于祥军做出带车学习 3 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八:2024 年 4 月 6 日,吉 ADB1581 出租汽车驾驶员林海议价,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林海罚款 500 元。所属企业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林海做出带车学习 3 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来源:城市晚报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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