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 科技 5 月 28 日消息,今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游戏服务时消费行为所产生的一系列纠纷给出规范性意见,也可为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提供参考。
在大众最为关注的未成年人游戏消费退费相关问题上,《管理要求》的规定如下:
1 ) 已消耗或使用的增值服务等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减扣;
2 )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过错方应当根据各自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网络游戏服务者只需承担其对应的责任。
另外,《管理要求》中还考虑到了服务提供者和监护人双方出现过错的情况。
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包括:未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采取防沉迷措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监护人的过错包括:放任未成年人长期或重复擅自消费等未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形、未妥善保管支付账户信息、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措施、违反承诺等。
如果一方存在过错,《管理要求》建议过错方承担责任比例 30%-70%;若重复进行多次过错行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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