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下达困难群众电价补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
下达困难群众电价补贴的通知
长财社指〔2024〕534 号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 吉省价格〔2012〕157 号 ) 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试行阶梯电价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免 10 度电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下达困难群众电价补贴的通知》(吉财社指〔2024〕177 号)文件,现下达你区 2023 年度阶梯电价免费电量补贴资金 333.27 万元。执行中收入列入 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入 "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 科目。
各区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城乡低保、特困户免费电量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工作,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 资金分配表

2. 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民政局
2024 年 6 月 6 日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长春发布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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