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决定:
范 剑同志任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胜邦同志任黔东南州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何龙明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来源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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