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7 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 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
一、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 2120 元。
二、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 1780 元。
本通知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年 8 月 27 日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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