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你看到
" 日结千元、轻松跑腿 "
的招聘广告时
是否想过这可能是
为诈骗团伙 " 洗钱 " 的陷阱?
近日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以 " 跑腿 " 为名
实则协助转移诈骗资金的案件
两名被告人
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情要从 2024 年 9 月说起
……
居民小李轻信了网上一位 " 投资导师 "
本想学习理财增加收入
却没想到一步步陷入骗局
最终被骗走 20 余万元
小李报警后
警方介入调查发现
这起诈骗案背后
竟藏着一个分工明确的
" 跑腿洗钱 " 团伙
案件中
被告人小陈在明知所取现金
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
为了赚 " 快钱 "
经中间人小刘(另案处理)介绍
伪装身份后
前往与受害人约好的地点提取现金
他们甚至还专门建了 " 跑腿任务群 "
用来接收指令、协调转移赃款
取现成功后
小陈立刻租车将现金转交给小刘
短短几次 " 跑腿 "
他就非法获利 1.6 万元
随着 " 业务 " 扩大
小刘又雇用了小武担任司机
负责将取出来的现金
兑换成虚拟货币(USDT)
尽管明知这些钱来路不正
小武仍然协助伪装身份
驾车跨地转移资金
从中获利 1.4 万元
经查实
小陈参与转移的诈骗资金达 59.2 万元
小武参与转移的金额达 58 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陈、小武二人
明知是犯罪所得
仍协助转移
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结合两人在共同犯罪中
所起作用、涉案金额及认罪悔罪表现
法院依法
判处小陈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并处罚金一万元
判处小武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
" 天上不会掉馅饼 ",面对 " 高薪跑腿 "" 代取现金 " 等诱惑性招募,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提取来源不明的现金,或协助将资金转移至指定地点,即使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也可能成为犯罪的 " 帮凶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日常生活中务必增强法律意识,拒绝侥幸心理,不轻信不实诱惑。如遭遇诈骗,请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声明:本文转自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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