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6-06-01
孙子有钱老人低保该不该停?法院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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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仲行 记者 林清智) 现代快报 4 月 29 日报道,镇江年近九旬的老人杨小兰(化名)领了 6 年的低保突然被取消,原因是孙子有钱,当律师的长孙替奶奶起诉讨说法,丹阳法院一审驳回诉求。在 4 月 28 日下午的二审中,双方就丹阳市民政局作出的低保待遇停发通知是否合法展开激辩。新闻见报后,引发网友热议。现代快报记者昨天下午了解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取消杨小兰低保 " 事实基本清楚 ",并就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丹阳民政局作出的停发通知违法。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低保是国家为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实施的一种必要救助措施,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杨小兰的 3 个孙子有赡养义务和负担能力,其中,长孙去年的税后年收入约为 60 万元,他们应当给付的赡养费远超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故杨小兰不符合镇江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丹阳市民政局作出取消杨小兰最低生活保障的决定,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程序轻微违法。

那么,丹阳民政局的错在何处?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应当载明的事项中包含 " 适用的法律规范 "" 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然而,丹阳民政局作出的《丹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停发通知书》(以下简称停发通知)上,未载明这 2 项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

镇江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丹阳民政局作出停发通知的行政行为程序不当,应予纠正,杨小兰要求确认丹阳民政局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应予支持,但不应撤销该行政行为。理由是," 遗漏的上述事项并未对上诉人行使救济权利产生实际影响 "" 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 "。

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最终,镇江中院判决,撤销丹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确认丹阳市民政局作出的停发通知违法。(编辑 高淼)

现代快报 4 月 29 日的报道 >>>>>

4 月 28 日下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过去一年 " 民告官 " 案件的审理情况,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去年,镇江全市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数量爆发式增长、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会前,该院还开庭审理了一起二审案件,引发各方热议——年近九旬的农村老太太领了 6 年的低保突然被取消,原因是孙子有钱,当律师的长孙替奶奶起诉讨说法,丹阳法院一审驳回诉求。在 28 日下午的二审中,双方就丹阳市民政局作出的低保待遇停发通知是否合法展开激辩,法院未当庭宣判。

通讯员 仲行 现代快报记者 林清智 文 / 摄

缘起

老人领了 6 年的低保停了

现代快报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出生于 1927 年的杨小兰(女)是丹阳访仙镇瓦西村居民,2008 年,她以家中无其他人住、有一女也身体多病且无生活能力、无经济来源为由,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丹阳市民政局经审批认为她符合条件,于 2008 年 7 月 1 日向她发放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014 年 8 月至 9 月,丹阳市民政局了解到,杨小兰不再符合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于 2014 年 10 月停发了她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杨小兰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

3 个孙子有赡养能力,老人不符合低保条件

丹阳法院一审查明,去年 5 月 29 日,访仙镇政府和杨小兰所在村委会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得知,杨小兰独自生活,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除 65 岁的女儿外,赘婿已亡,她还有 3 个孙子,分别是律师、个体工商户、医生,村委会和镇政府均认为,3 个孙子有足够的赡养能力,应给付的赡养费应当作为杨小兰的家庭收入,她不符合领低保的条件。

去年 6 月,丹阳市民政局向杨小兰作出丹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停发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杨小兰。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而根据《镇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法定赡养人有赡养能力,但未履行赡养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权益的家庭,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法院认为,杨小兰的女儿无力赡养,其 3 个孙子有足够的负担能力,故 3 个孙子对杨小兰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杨小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遗漏了 3 个孙子,他们应当给付的赡养费远超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局审核认定杨小兰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作出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符合上述规定。

最终,丹阳法院一审驳回杨小兰诉求。

二审

低保待遇停发通知是否合法成关注焦点

28 日下午的二审引发各方关注,庭审不但在网上进行直播,还吸引了镇江市人大代表和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到现场旁听。

庭审中,丹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诉,杨小兰的长孙张强则作为委托代理人出现在了上诉人席上。张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不应将 3 个孙子应当给付的赡养费计入杨小兰的家庭人均收入。此外,民政局等部门的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低保待遇停发通知书未明确告知杨小兰停发低保待遇的理由、依据以及上诉人依法所享有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权利。

对此,丹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认为,将 3 个孙子应当给付的赡养费计入上诉人家庭人均收入有依据,且停发通知书送达给了上诉人,没有影响上诉人的知情权等权益。

庭审中,丹阳市民政局作出的低保待遇停发通知是否合法成为关注焦点,双方当事人发表了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未当庭宣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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