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6-11-08
儿子欠债担保人帮还款 父亲写欠条后又想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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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王馨颖)常言道父债子还,然而,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儿子欠下的 33000 元借款,因父亲出具了借条而转移到了父亲头上,最终变成了 " 子债父还 ",法院判令父亲替儿子偿还借款 33000 元及利息。

2011 年 8 月 4 日,被告邵某之子邵某甲向案外人孙某借款 30000 元,本案原告曹某为邵某甲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邵某甲未归还借款,案外人孙某找到担保人曹某要求其偿还借款 30000 元及利息。2013 年 5 月,曹某代邵某甲偿还了本金 30000 元及利息 3000 元。曹某归还上述款项后向邵某甲的父亲邵某要求还钱,邵某答应还钱并向曹某出具了欠条,欠条载明 " 今欠曹某现金 33000 整,明年还钱。欠款人:邵某 "。后邵某拒不还钱,曹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邵某偿还 33000 元及利息。

庭审中,被告邵某辩称其欠款不是事实,其没有借原告钱,也没有以任何方式接收过原告曹某 33000 元现金,其是在不知情情况下书写的欠条,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邵某向原告曹某出具欠条的行为表明其自愿为其子邵某甲偿还欠款,曹某接受欠条的行为表明其同意将邵某甲的债务转移由其父亲邵某承担,故本案债务转移合同成立,曹某向邵某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曹某 33000 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后,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连云港市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编辑 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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