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邵家伟 记者 刘国庆)女子深夜醉酒呕吐,意外坠河溺亡。为索赔,家人将同饮人及当地村委起诉到法院。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近日常州经济开发区法院横山桥法庭审结了这起坠河溺亡引发的损害赔偿案。同饮人及当地村委共同赔偿了 10 万元。
悲剧:一起饮酒后回家路上不幸溺亡
今年 5 月 12 日下午,家住武进区的阿芳收到闺蜜好友小洁打来的电话,小洁提议晚上到她家中做海鲜聚餐。阿芳欣然同意,于是两人又邀了另外几个好朋友。
晚上,小洁五人在阿芳家中喝酒吃饭。到了十点钟散席时,五人大约共喝了两小瓶白酒及一箱带 3 瓶的啤酒。当时几个人些许微醉,特别是小洁,情绪特别兴奋。最后,五人中的阿英开车带小洁回家。开到半途,小洁说要呕吐,阿英还停下来让她下车待了一会儿。
晚上 10 点 35 分左右,车子停下来,小洁下了车,她只需穿过前方一座桥,右拐上沿河的道路走约 300 米即可返家。
晚上 11 点左右,阿芳突然接到一起喝酒的朋友打来的电话,说是接到小洁的电话,但接听后手机里只听到 " 咕噜咕噜 " 的水声,没有人讲话,怀疑小洁可能掉到河里。
等阿芳心急火燎打电话一问阿英在哪里将小洁放下车的,大家都感觉不妙。不到 20 分钟,大家分头就赶到小洁下车地点,开始了寻找,并且在河边发现了小洁的一只高根鞋。同时,附近的村民也闻讯起来帮着他们一起找。半个小时后,大家发现小洁尸体飘浮在河对岸的水草边。
派出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打捞,并调取事发路段附近的监控视频资料。监控显示,小洁下车后,正常步行向南过桥,后不久身影消失。
噩耗传来,小洁的父母怎么也无法接受年仅三十岁的女儿一夜殒命,悲痛欲绝。经鉴定,小洁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 206mg/100ml。
之后,小洁的父母将当晚与女儿一起喝酒的其他人及当地的村委起诉到横山桥法庭,要求被告方共计赔偿 80 余万元的损失。
各被告均承担一定责任共赔 10 万
法院经现场查勘及调查发现,事发道路沿环山河而建,属于当地村委的村道。该道路初建成时,沿河一侧竖立有一排警示桩。近年来,有连续多根警示桩锈蚀缺失,距离约 80 米。小洁刚好行走到警示桩缺失路段不慎坠河而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洁的死亡,其死因虽然系溺死,但死亡之前属于醉酒状态。小洁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小洁长期暂住当地,理应对涉案道路临河而建及道路的路面、路坡等情况较为熟悉,但其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明知饮酒过多存在风险,且晚间行路时应做到远离河道安全慢行,但其却没有予以足够的注意与防范,是致其最终因醉酒坠河溺亡的主要原因,其对自己的死亡应负有主要的责任。
各同饮的人,明知阿英、小洁已大量饮酒,仍允许阿英开车将小洁送回家,送行过程中阿英又未将小洁安全送达而是在紧临河道的地段将她放下,致其醉酒后溺死,应认定其未能采取安全护送、通知家人等有效措施对小洁的人身予以适当保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事发道路是当地村委的村道,新安村委作为该条道路的所有人,对该条道路负有直接的管理义务,因此村委也应对小洁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经法庭调解,各被告自愿向小洁的父母补偿支付十万元以了结本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 高霞)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