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6-11-29
老年痴呆患者走失,30小时后工厂内发现已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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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杨萌 记者 何洁)罹患老年痴呆的老人出走后,一直找寻不到。家属根据老人身上的定位仪找到了某工厂,但两天后才在某工厂内发现老人遗体。那么工厂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注意义务吗?近日,苏州姑苏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最终,某工厂承担了 5% 的赔偿责任。

网络图片

张阿姨罹患老年痴呆,子女为防止她走失,在张阿姨身上装有定位仪。去年夏天的晚上,张阿姨外出未归,家人到处寻找,根据定位仪的位置到苏州某工厂寻找时,保安根据禁止外人进出办公区域的规章制度,不同意张阿姨家人进入工厂深处的办公区域寻找。后来,经过张阿姨家人的恳求,同意了张阿姨家人进入找人的要求,但要求不能耽搁太久,尽量快点出来。由于定位仪的定位不能做到十分精确,张阿姨家人当天晚上在工厂内并没有找到张阿姨。两天后,再次进入工厂内寻找才发现了张阿姨的遗体。

张阿姨家人认为,某工厂疏忽管理和不配合寻找导致他们不能及时发现张阿姨,是导致张阿姨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其死亡的赔偿责任,由于协商赔偿未果,张阿姨家人将该工厂诉至姑苏法院。

姑苏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阿姨年事已高,且患有老年痴呆症和高血压,作为张阿姨的家属及监护人,应当照顾其生活,对其出行应当具有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尽量避免危险的发生。但事发当晚,张阿姨的家人放任张阿姨独自外出,具有重大过错,张阿姨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苏州某工厂应进行良好有序的管理。张阿姨从失踪到最后死亡的时间长达近 30 个小时,根据定位仪显示,张阿姨应该就在厂内,如果某工厂能够足够重视,陪同在厂内仔细搜寻,或者在次日白天对厂内尤其是处于监控死角的位置进行搜索排查,便有可能发现张阿姨的踪迹。故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各项因素对造成张阿姨损害后果的原因力程度,酌定对于张阿姨死亡的损害后果,由某工厂承担 5% 的赔偿责任。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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