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林清智)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12 月 2 日发布消息:日前,扬中市人民法院对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扬中市粮食局原局长、扬中市粮食收储中心原主任兼任扬中市商务局原党委副书记章光祖(正科级)玩忽职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章光祖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
2009 年 3 月起,章光祖在担任扬中市粮食局局长、扬中市粮食收储中心主任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他人空刷军粮卡套取国家补贴款计人民币 6672631.55 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
章光祖简历
1983 年 7 月,在扬中县农业局科教站工作,任站长;
1985 年 3 月,在扬中县丰裕乡工作,任副乡长;
1989 年 4 月,在扬中市长旺镇工作,先后任副乡长、副镇长、镇长;
2001 年 3 月,任扬中市农业局局长;
2001 年 10 月,任扬中市农林局局长兼书记;
2009 年 3 月,任扬中市粮食局局长、扬中市粮食收储中心主任兼商务局党委副书记;
2010 年 4 月,任扬中市粮食局局长、扬中市粮食收储中心主任、扬中市商务局副局长。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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