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魏静 记者 孙旭晖)朋友做生意需要资金,担任村会计的陈某为了讲义气,利用工作便利挪用公款 11.41843 万元帮朋友救急,由此铸成大错。12 月 7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泗洪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现代快报记者从泗洪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年 44 岁的陈某,是泗洪县某镇一居委会会计。今年 1 月份,镇财政所将土地流转承包费用 38 万余元拨付给陈某所在的居委会,并安排由该居委会负责将此款项代发给相关农户,时任该居委会会计的陈某负责接收该款项并发放给农户。
钱到账上后,陈某想起了一件事:自己有个好朋友承包了一块土地,在生产经营支出的贷款上遇上了点困难,经常来找自己借钱。
为此,在承包费用发放过程中,陈某出于 " 义气 ",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私自从其保管的土地流转承包费中转账 11.41843 万元借给朋友周转。几天后,陈某的朋友将所借的 11.41843 万元归还至陈某保管土地流转承包费的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将其经手的土地流转承包经营费挪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鉴于其有自首和悔罪表现,且其挪用的公款已全部归还,遂作出上述判决。(编辑 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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