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6-12-17
检察院告环保局!南京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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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南京江宁一公司排放废水污染环境,江宁区检察机关认为环保部门未能依法履职,将江宁区环保局告上法庭 ……12 月 9 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南京地区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因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前,案件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启动。

去年 9 月,江苏某环境科技公司对江宁这家公司场地及周边土壤、地下水和工业废水进行调查,结果表明个别点位土壤酸化,地下水中氯化物普遍超标,废酸回收池西侧地下水中铬、铅和镍超标,并提出了处理意见。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3 年以来,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已先后三次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罚款。不过该公司未完全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南京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江宁区环境保护局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2016 年 8 月 4 日,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向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对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予以追缴,督促江宁某公司对被污染的土壤、地下水等予以修复。但环保局仍无实质性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江宁某公司成立时虽然办理了环评及审批手续,但未通过验收,未办理环保 " 三同时 " 手续。

为此,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提起公益诉讼。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身份不是 " 原告 " 也不是 " 公诉人 ",而是 " 公益诉讼人 "。检察机关以 " 公益诉讼人 " 的身份提起诉讼,目的是为了加强对 " 公益 " 的保护。作为 " 公益诉讼人 " 的检察机关,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为履行其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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