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6-12-19
开车门撞上电动车 致孕妇胎死腹中赔偿近4万元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符向军 吕月娟 记者 林清智)开车门时车门撞上电动车,导致电动车上的孕妇胎死腹中、花去医疗费 1 万多元。事后,司机和保险公司被告上法庭,遭索赔 7 万余元。法院审理后判赔近 4 万元,其中,有 2.5 万元是精神损害抚慰金。12 月 16 日,镇江丹阳法院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5 年 7 月,刘先生驾驶王某所有的小型轿车,至丹阳市万善园小区 " 面机厂 " 北侧道路路段处停车,他打开驾驶室车门时,撞上沿 " 面机厂 " 北侧道路由东向西直行的龚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座载有徐女士),造成龚某、徐女士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丹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刘先生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龚某、徐女士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徐女士受伤后至丹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孕 37 周 3 天死胎。小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 责任限额 100 万 ) ,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且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2015 年 11 月,徐女士起诉要求刘先生和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7 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0 元。

丹阳法院经审理后,根据相关规进行了判决,因刘先生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其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徐女士医疗费 629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252 元,误工费 5000 元,护理费 1800 元,营养费 900 元,交通费 3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5000 元,共计 39542 元。法院驳回了徐女士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指出,本案虽然是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但是徐女士的损害却是无法估量的。" 她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死胎流产的损伤,对于个人来说,有可能导致下次妊娠的困难,一定程度上比十级伤残的损伤后果还要严重,但是该类损伤却不属于法定伤残等级的评定范围,如何合理弥补损失是个法律漏洞,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个空白;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传宗接代是我国的传统,在每个人心里也是根深蒂固的,对其整个家庭造成的精神损伤也是无法估量的。"

法官还表示,虽然徐女士这种损伤的情况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定精神损害赔偿也缺乏可资参考的先例,但如果仅按徐女士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 14542 元进行处理,显然不符实际,也有失公平,唯有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才能达到情理与法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现代快报记者 18 日获悉,事实上,法院宣判后,被告也服判息诉,及时履行判决赔偿了徐女士损失。(编辑 高霞)

相关标签

电动车 孕妇 车门 警察 镇江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