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12 月 24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公安院校毕业生进入公安队伍,必须坚持 " 凡进必考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主要充实到一线实战岗位,着重满足警力紧缺地区的补警需求,解决基层专业人才引进难问题。
《意见》规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须参加国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笔试。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江苏生源应届毕业生,选择报考江苏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考试的,原则上不得兼报其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考试。
新录用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对于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性较强的特殊公安专业人才,按照中央主管部门要求,试行定向招录培养的办法。具体为:面向全国高中毕业生定向招录,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后,择优录取到公安院校进行培养,毕业后学习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且符合人民警察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生毕业后录用到公安机关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 7 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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