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过去在盐城,人们常把杀猪匠称为 " 小刀手 ",如今这猪啊真不能想杀就杀,得取得屠宰许可证,否则就有可能惹上麻烦,甚至吃官司被判刑。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近日盐城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私自屠宰生猪非法经营案,崔某获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五百元。
2015 年 9 月,东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某镇崔某在家私自屠宰生猪。经联合突击检查,当场缴获扣押猪肉及其副产品 376.7 公斤,待宰生猪 11 头,屠宰工具 22 件,交易账本 1 本。经查证,2015 年 8 月 17 日至 2015 年 9 月 19 日期间,崔某非法屠宰、销售的经营数额达 16 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编辑 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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