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芳 记者 刘国庆)一些人在申请微信帐号设置密码的时候,可能是方便记忆,往往喜欢用自己之前使用过的邮箱帐号、密码。这却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用来牟利的漏洞。这些不法分子利用软件工具进行比对,将比对获得的有效微信帐号、密码再转卖给他人牟利。现代快报记者 2 月 20 日从常州市新北区法院获悉,近日,张某等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刑。在该院,目前尚有多起类似案件正在审理中。办案法官也提醒,申请微信帐号设置密码,最好不用使用自己之前用过的邮箱帐号。
非法牟利,每组微信帐号密码卖 14 至 17 元不等
2016 年 7 月至 8 月间,张某将从杜某处购买的含有大量邮箱用户名及密码的数据,导入 " 微信检存 "、" 微信状态检测 "、" 直登小号 " 等非法微信扫号软件。通过运行这些软件,采用对微信软件数据实施 " 撞库 " 等手段,张某非法获取可以直接登陆的微信用户名及密码 372 组以及需短信验证的微信用户名及密码 1900 余组。张某再将这些数据转卖他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 6235 元。
2016 年 6 月至 8 月间,杜某、熊某也用同样手段非法获取可以直接登陆的微信用户名 909 组,每组以人民币 14 至 17 元不等的价格转卖他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 13202 元。案发后,张某、杜某、熊某退出全部赃款。
新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杜某、熊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部分系共同犯罪。
法院判决:张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杜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熊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租用比对软件,每月收租金 100 元至 200 元不等
据了解,张某等人犯罪,正是利用一些人在申请微信帐号设置密码的时候,可能是方便记忆,往往喜欢用自己之前使用过的邮箱帐号、密码这一 " 漏洞 "。
据张某等人交代,他们的比对软件工具是从樊某(另案)处租用,樊某收取他们每人 100 元至 200 元不等的租金。被他们比对出来的有效帐号密码,除了邮箱帐号密码,还有些是以手机号作为帐号。
从目前新北法院已判决和正在审理的相关案件情况来看,樊某的 " 下家 " 有 10 多个人。樊某自己则供称,其是从网上了解到比对软件工具后,从网上下载后进行了一些修改,然后租给他人使用牟利。
针对该案,办案法官也提醒,在申请微信帐号设置密码的时候,最好不要使用相同的帐号密码,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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