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 通讯员 王璐丹 吴安娜 记者 林清智 ) 近日,镇江丹徒法院审结了一起两辆公交车相撞致一死多伤的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吕强(化名)有期徒刑 1 年 3 个月、缓刑 1 年 3 个月。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 月 21 日向现代快报记者介绍,2016 年 8 月 31 日下午 3 时 35 分许,吕强驾驶 21 路公交车在丹徒区境内沿老镇荣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车行驶至西麓老化工厂路段时,吕强因疲劳产生幻觉,误以为前方有行人路过,猛向左打方向避让,不料与对面方向行驶而来的公交车发生迎面碰撞,致使两公交车上乘客一死多伤。
后经公安机关认定,吕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吕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吕强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依法对其进行从轻处罚。最终,根据吕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审前调查评估意见,法院对他判处了上述刑罚。
法官提醒,公交车是众多市民日常出行选择的便捷绿色交通工具,公交司机应当合理调整好工作之余的生活作息,严禁疲劳驾驶,确保乘客人身安全。
小贴士
公交车上哪些位置比较安全?
公交车上哪些位置比较安全,哪些位置安全系数又相对较低呢?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参考相关资料,并结合本案两车车头相撞的实际情况,最后一排和最前面两排横项座椅为最不安全位置;中门以后,两个后轮胎上方为次不安全位置,其余均为安全位置," 本案中,伤亡者均坐于最不安全和次安全位置。"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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