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林清智)4 月 1 日下午 3 点多,句容市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句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细则》的通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继 3 月 21 日公布的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句容市区、宝华镇限购 1 套商住房后,此次调控新政再次加码——非本市户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 1 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4 月 1 日的调控文件由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句容市国土资源局、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句容市物价局、镇江市句容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文件称,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根据《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自 2017 年 4 月 2 日起,在本市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在句容缴纳 1 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宅,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一次性公示准售的全部房源及每套住房价格,房屋成交价格高于备案价的,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自动关闭该套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功能。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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