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7-04-18
被人辱骂后报复社会 流浪汉抢劫并强奸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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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严君臣 通讯员 徐振宇)去年 10 月 23 日晚上 8 点左右,从山东流浪至南通的男子丰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将一名年轻女子劫持至一个地下通道内,先后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为了防止对方报警,他还用女子的手机拍摄下了不雅视频,临走前抢走了对方了身上携带的现金 1730 元及一部苹果手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丰某某犯抢劫罪及强奸罪,崇川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调查,1989 年出生的男子丰某某,家住山东省临沂市。其先前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后因与家人不和离家出走,慢慢流浪到了南通。据丰某某称,在流浪时受到过不友好的对待,被人欺负和辱骂,而且与家里人关系和不好,从而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

事发当晚 8 点左右,丰某某走到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中央公园西侧路边时,发现了独自一人的女子凌某。随后,他利用一把美工刀将其劫持到了公园一地下通道内。在这个地方,丰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多次强行与凌某发生了性关系。为了防止凌某报警,丰某某还用她的手机拍下了不雅照片和视频,并将凌某随身携带的 1730 元及一部 iPhone6S 手机抢走,随后离开了现场。

经法医鉴定,凌某受了轻微伤。被抢走的手机经鉴定价值 2500 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丰某某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被抓获归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 月 17 日,崇川区法院审理认为,丰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及抢劫罪,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编辑 夏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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