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常文金 记者 林清智)" 机器猫哆啦 A 梦 " 是著名卡通形象,它经常出现在各种公共场所和活动中,因此产生的侵权纠纷也不在少数。去年,镇江潮流广场(位于镇江城际高铁站旁)曾摆放过 15 个 " 哆啦 A 梦 " 的模型,结果,广场管理方因此被起诉。4 月 24 日下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前,该院民三庭对这起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进行了宣判。
本案曾于 3 月 15 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代快报记者旁听了整个审理过程。本案的原告是艾影(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艾影公司),被告是该广场的两个管理单位(下称广场管理方)。艾影公司代理律师谭耀文称,该公司经授权在中国大陆境内享有 " 哆啦 A 梦 " 形象的著作权权益及对涉及侵犯 " 哆啦 A 梦 " 形象的行为进行诉讼等权利。
谭耀文表示,2016 年 1 月,艾影公司发现,镇江潮流广场大量使用 " 哆啦 A 梦 " 形象用于商业活动,并且通过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等推送活动信息,信息中亦使用了 " 哆啦 A 梦 " 形象,该公司认为对方侵犯了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广场管理方将 " 哆啦 A 梦 " 模型予以销毁,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55 万元。
去年,原告方拍摄到的广场上拜访的 " 机器猫 "。 现代快报记者 林清智 翻拍
广场管理方辩称,涉事 " 哆啦 A 梦 " 模型是向第三方租用的,租赁费花了 1.5 万元,活动结束后模型已返还给第三方,同时,在开庭前,他们已将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与该次活动有关的信息删除,事实上已经停止了侵权。
广场管理方还表示,他们此举没有用于商业用途,而是为了美化环境、丰富一下过年期间市民的娱乐文化生活,对方主张 50 万元经济损失和 5 万元的合理费用金额过高,且均无直接的证据证明,故经济损失应当参照租赁模型的费用确定,合理费用应由原告提供费用明细及相应发票,由法院按实审核认定。
法院了解到,艾影公司提供的拍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4 日的现场照片及视频显示,镇江潮流广场上放置有表情、动作各异的 " 哆啦 A 梦 " 形象模型共 15 个,广场周围的广告牌上印有 " 潮流广场 商机来了 镇江火车站商业全面升级 镇江全新商业综合体 "、" 升级招商中 1000 元 / 月做老板 来潮流 赚大钱 万达商圈︱1.5 万客流︱黄金现铺 " 等文字。
4 月 24 日下午的宣判现场。 现代快报记者 林清智 摄
法院最终认定广场管理方侵权。3 月 15 日,在持续了近 2 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休庭调解,未果。4 月 24 日下午,法院综对此案作出了宣判。法院重点考虑了以下因素:" 哆啦 A 梦 " 卡通形象的知名度较高,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广场管理方举办涉案卡通模型展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4 日至 31 日,涉及 " 哆啦 A 梦 " 的卡通模型为 15 个;镇江潮流广场作为商业综合体的性质及其所处地理位置;艾影公司主张合理费用 5 万元,但未提供相应票据。
最终,法院对相关费用酌情予以考虑后,判决广场管理方赔偿艾影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 13 万元。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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