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丁晟 通讯员 陆研)热播剧《继承人》中,因谢飞的意外死亡,引发家族遗产争夺大战。就连叔嫂都互不相让,闹上法庭。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光遗产,就连赔偿款,一家人都要争个 " 你死我活 "。近日,南京六合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 亲子继承争赔偿款 " 的案件。
李成是许平的继子,母亲王梅与许平再婚后,又生下了儿子许浩。也就是说,李成和许浩是同母异父的兄弟。2014 年 12 月,李成的继父许平遭遇了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肇事方与李成一家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一次性给付赔偿款 15 万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肇事方汇款 10 万元给了许浩,另 5 万元以交警大队押金冲抵。许浩拿到 10 万元赔偿款后,除去丧葬费 2 万余元,余款一直占为己有并没有分给李成的意思。
" 我也是儿子,竟然一分也拿不到?" 继子李成一怒之下,将同母异父的弟弟许浩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许浩称李成是父亲的继子,没有赡养过父亲,本就不该分这笔钱。并且自己给父亲办理丧葬,实际花了 7 万多,这笔钱应该从赔偿款中扣除。
法院了解到,1993 年,两人的母亲王梅去世后,李成和许浩都没有给父亲许平提供住处,还让一个老人住在村里的危房内,而这间危房,还是由村委会和许浩共同出资维修的。
平时,许平也会到继子李成家吃饭,李成也会为老人买些生活用品。而作为亲生儿子的许浩,从来没买过这些。后来村委会给许浩做了工作,许浩才向父亲供应些吃穿用品。就连许平的医药费,也是许平自己支付,钱实在不够,才会向许浩要钱。
由此,法院认定:继子李成对许平进行了赡养,与许平形成了扶养关系,具备继承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子女身份,是赔偿权利人,有权参与分配许平的死亡赔偿款。而许浩超额支出丧葬费是自身行为,应自行负担,不得从赔偿款中扣除。依法定标准扣除丧葬费后,死亡赔偿款尚余 12 万余元。法院认为,亲儿子和继子与许平的生活紧密程度均较低,无亲疏远近之分别,法院酌定余款平均分配。
父亲去世后的丧事,全部都是自己一手操办的,凭什么要平分?一审判决后,许浩不服该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经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两人终于达成协议。许平死亡赔偿款共 15 万元,由李成、许浩各分得 5 万、10 万。(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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