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飞 符向军 记者 林清智)" 大嘴猴 " 卡通形象造型独特,受到很多人的喜爱,印有 " 大嘴猴 " 图案的商品,也深受市场欢迎。不过,这不意味着 " 大嘴猴 " 可随意使用。去年,拥有 " 大嘴猴 " 商标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独占许可使用权的一家公司,发现镇江丹阳一家服饰超市售卖的老北京布鞋上,印有 " 大嘴猴 " 形象," 冒牌得不可思议 ",由此引发一场侵权纠纷。4 月 25 如,丹阳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
法院通过发布会通报了这起案件 通讯员 供图
据丹阳法院介绍," 大嘴猴图形 " 等系列商标,是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使用的类目包含服装、鞋、帽子、袜。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宏联公司)取得了上述商标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从问世起,年轻消费群体对正品 " 大嘴猴 " 的服饰青睐有加,巨大的市场也催生了一批冒牌货。
去年,宏联公司工作人员来到丹阳某大型服饰超市,发现了印刷有 " 大嘴猴 " 图形标识的老北京布鞋,在布鞋的鞋面上,印有好几个 " 大嘴猴 " 形象,整体看上去时尚而新颖。
然而,印有 " 大嘴猴 " 的布鞋品牌并没有得到授权,今年 3 月,宏联公司向丹阳法院起诉服饰超市,要求判令超市停止侵害其 " 大嘴猴 " 商标权使用权,并赔偿损失。
超市则辩称,他们并未销售过侵犯宏联公司商标的产品,但宏联公司向法庭提供了一双经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封存的布鞋,以及销售发票、购买过程的公正文书后,服饰超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不得不承认了其销售该鞋子的事实。此后,超市坚持表示,不知道这是一双侵犯宏联公司商标权专用权的鞋子。
涉案布鞋 通讯员 供图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涉案鞋子的生产厂商未经原告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独占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服饰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亦是侵犯宏联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法院还认为,作为一家服饰经销商,应当对商标有基本的认识。" 大嘴猴 " 商标是服饰品牌的知名商标,而在印有 " 万盛祥 " 注册商标的老北京布鞋上,使用宏联公司专用的商标,显然属于侵犯商标权。
最终,经过法院主持调解,服饰超市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宏联公司合理损失及费用 1 万元。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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