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 见习记者 刘遥)南京德司达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司达公司)因向运河排放废酸,在 2016 年被扬州中院判决构成污染环境罪。4 月 26 日,江苏省环境保护联合会联合江苏省政府,将德司达公司告上法庭,以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其赔偿环境污染修复费用 2428.29 万元。据了解,这是江苏省人民政府首起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德司达公司成立于 2004 年,之前是一家德资企业。2010 年以前,这家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酸都是先中和处理,pH 值达到要求后,再将废水送至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置,但这样处置花费昂贵,每吨的处置费用需要约 2000 元。自从这家公司股权被浙江龙盛集团收购后,该公司处置废酸的负责人以低价,将所有废酸交由没有废污资质的人员进行处理。每天夜间偷偷将废酸倒入新通扬运河和泰东河、卤汀河交叉处,用水泵将船内的废酸排掉。2016 年 10 月 8 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被告德司达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 2000 万元。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判处刑罚,罚金上缴国库,并不包括污染修复费用。
2017 年 4 月 26 日,省环保联合会与省政府联合起诉德司达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开审。德司达公司作为被告方,对于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异议。记者了解到,德司达公司在 2011 年到 2014 年期间,共偷排废酸 2698.1 吨。而像新通扬运河这样的三类水源,其污染修复费用应该为虚拟治理成本的 4.5 倍至 6 倍,赔偿金额 2428.29 万元是按照下限 4.5 倍计算的。最后,双方同意庭下调解。因涉及问题复杂,双方对于修复费用、修复方法、赔偿金额该如何使用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协商。法庭宣布休庭调解,若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吕锡武教授称,从 2011 年到 2014 年,德司达公司污染严重影响到了泰东河和新通扬运河的水质。尤其新通扬运河系南水北调工程水段,属于三类水质等级,是饮用水源。沿河百姓的饮用水都取自与此。污染导致了水质的下降,其危害性是无法评估的。强酸污染如果是在非流动性水域,会造成大面积水生物的死亡。而在流量较大的水域,通过自然的稀释,半年之内是可以自愈的。但是如果水源地遭到了污染,是无法修复的。
据了解,该案是江苏省作为国务院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以来,省政府与省环保联合会携手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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