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5 月 5 日下午,连云港籍女子胡某因不服违停被罚,在朋友圈发贴辱骂盐城响水交警,被响水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 500 元。现代快报记者得知,因胡某正在哺乳期,拘留不予执行。
朋友圈辱骂交警截图 响水警方供图
5 月 5 日 10 时 37 分,响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中队民警在金港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连云港市灌南牌照的轿车停在行政服务中心对面的非车动道上,严重影响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遂对其进行违停取证,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事后,从附近办完事回来的胡某发现罚单,怀恨在心,气愤不过,便在朋友圈发贴辱骂交警,内容不堪入耳,大概意思是:那么多本地牌照汽车不贴,为什么贴外地车,响水交警真垃圾 ……
胡某本以为朋友圈骂两句就算了,解解气没什么大事,没想下午一张当地派出所的传唤证将她传到了派出所,发现她是一个几个月婴儿的母亲,还在哺乳期。办案民警打开她的手机,发现辱骂信息仍在,胡某也对发贴辱骂民警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考虑到哺乳期的特殊性,响水县公安局依法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不予执行),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经当事交警介绍,胡某所反映的只贴连云港牌照而不贴本地牌照情况不存在。因为当时只有胡某一辆车停在那里,交警贴完罚单后就离开了现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响水第二起因不服处罚在网上发帖辱骂交警泄愤而被拘留的案例。今年 2 月份,响水县刘某在东园街违停被罚,为泄愤在朋友圈辱骂交警,同样被处以七日拘留。
在此,警方提醒网民,维护网络环境清朗和谐是每个网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网络无法外之地,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公然侮辱、谩骂人民警察是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广大网民切勿冲动逞一时之快而以身试法。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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