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7-06-01
南京一司机开车与他人“斗气” 一怒之下持刀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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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丁晟 通讯员 鼓研)虽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被告席上的高某仍难逃法律的严惩。5 月 31 日下午,南京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两名 " 路怒 " 的司机,就因为 50 米的倒车距离,两人又是刀,又是镐。最终,一个人被砍伤了手指,另外一个人则将坐牢。

据目击者描述,事发地是在鼓楼区某小区的门口。小区门口有一个环岛,正常应该是右侧出、左侧进,两个车不会碰到。但本该沿岛右侧行驶的高某却反道行驶,此时又正巧又有一辆小货车从外往里开。两辆车头顶头,谁想倒出去都难。

在法庭上,高某承认,自己的确是有错在先,但这也是有原因的:" 因为小区门前的道路两边停放的都是私家车,中间只有一条路,只能容下一辆车通过。整条路大约长 50 米 , 我从小区开出来有 50 米的样子 , 已经开了一大半了。" 这时,沈某开着一辆小车也开进了这条路。

高某和沈某都想让对方倒回去,便发生了争执。争执中,沈某说 :" 你要不倒,大家都不要走,反正我没事 " 这句赌气话激怒了高某,两人大吵了起来。

两人在路中间吵架,更加是把原来就拥挤的车道彻底堵死,围观群众见两人吵着吵着还动起了手,就将他们双方给拉开了。

被拉开后,沈某仍旧坚持不让,在原地与高某对骂。这时沈某从车上拿出一把洋镐,高某见状,不甘示弱,便从副驾上拿起了自己几天前买回家做菜用的一把菜刀。

因为沈某手里的镐长,高某一开始一直往后躲,并顺手拿刀向对方砍去。这一刀正好砍在沈某的左手上。沈某手上顿时鲜血直涌。经鉴定,沈某左手两处受伤,分别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事后,双方都冷静下来,也都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对。高某当庭表示愿意对沈某进行赔偿,沈某也对高某表示谅解。

5 月 31 日下午,鼓楼法院对高某当庭宣判,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 7 个月,并被当场逮捕。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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