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7-06-05
重磅!江苏在全国率先改革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突出师德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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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如何解决高校教师职称评价 " 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 " 问题?6 月 5 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从全省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首次在全国率先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行系统制度设计,注重对高校教师师德素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综合评价。 这次职称评审权下放涉及的本科院校共有 66 所,16 万教职工。

【背景】全省现有教职工 16.23 万人

江苏现行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是在 1986 年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上发展完善起来的,涉及到 16.23 万现有教职工群体,其中专任教师 10.71 万人。

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实施以来,江苏省专任教师中,共有 14127 人获得正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13.18%;36044 人获得副高职称,占 33.64 %;45276 人获得中级职称,占 42.25%;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11707 人,占 10. 93%。

这次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通过改革,重点解决高校教师评价主体不够到位、层级设置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通过 2-3 年的努力,健全完善符合高校教师不同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断释放和激发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十大重点改革任务】

江苏这次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聚焦突出问题,提出了不少改革力度大、含金量高的重要举措。

一是首次在全国率先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行系统制度设计。研究提出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为全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路。

二是将能下放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彻底下放到位。职称评审权下放是这次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我们坚持 " 放 " 这个大方向,把该放的放好、放活、放到位。改革明确从 2017 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其他辅系列(" 以考代评 " 除外)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一律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依申请下放。

三是对民办高校一视同仁。这次职称评审权下放涉及的本科院校共有 66 所,其中省属本科院校 31 所,市属本科院校 5 所,民办本科院校 4 所,独立学院 25 所,成人本科院校 1 所。为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我们对民办本科院校职称评审权下放一视同仁,授权我省三江学院、无锡太湖学院、宿迁学院、南通理工学院等 4 所民办本科院校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评审。

四是明确自主评审职责范围和效用。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各高校将自主开展评审、自主颁发证书。为加强与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衔接,明确规定高校自主评审(初定)的辅系列职称全省范围内有效。

五是首次将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设置正高层级。针对我省高校实验技术系列教师职称层级设置不健全问题,修订出台《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将目前未设置正高职称的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设置到正高级,对应的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和正高级实验师。

六是实行分类评价。根据国家和我省对人才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人文学科、艺术学科等不同学科领域,针对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型等不同类型教师岗位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

七是创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鼓励高校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对高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采取委托或联合评审的方式。

八是允许高校自主制定标准。为顺应各高校的呼声,加强对高校职称评审质量的宏观调控,允许各高校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各具特色的评审条件,原则上不低于《省定评价标准》的水平要求。

九是建立高校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各高校要从严把关,其研究成果应在全校公开展示。

十是支持高校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进一步扩大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岗位设置管理适用范围,明确各高校可按照国家和省行业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岗位管理办法,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自主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较低等级岗位可由单位根据需要统筹使用,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省部重点建设高等院校和国家重点学科,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核准后,高级岗位可按照不超过 10% 的比例上限作适当提高。对因事业发展需要的领军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的,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没有设置或没有空缺的,可以低岗位高聘或超岗位聘用,待该岗位人员离开后再复原。

四、我省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下放有何考虑?

答:《指导意见》明确在总结本科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下放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具体工作另行部署。同时明确现有评审渠道,将原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评价标准】突出师德为先

标准是人才评价的核心,也是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标准问题中最为大家所诟病的是 " 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 " 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树立鲜明的高校教师职称评价导向,注重对高校教师师德素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综合评价。

一是突出师德为先。将师德摆在高校教师评价的首位,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 " 一票否决制 "。

二是突出能力业绩。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完善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鼓励原始创新和聚焦国家和省重大需求,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教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建立 " 代表性成果 " 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三是突出社会服务。突出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鼓励引导教师主动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大力促进教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如何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越是下放评审权,就越要加强监督管理,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乱。江苏明确,在下放评审权限的同时,要更好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加强公共服务,做到放管服结合,切实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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