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静波 石春余 记者 林清智)说起会计这一职业,很多人想到的关键词往往是 " 高薪 "、" 高能 "、" 高智商 "。然而,扬中市的一名村会计,却充分发挥 " 高智商 "、利用 " 高能 " 手段牟取 " 高薪 ",最终把自己送进了 " 高墙 "。6 月 8 日,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这起贪污、职务侵占案件的详情。
" 偷梁换柱 " ——公款私存,赚取定期利息
检方介绍,现年 38 岁女子朱某是扬中某村的现金报账会计,全村的现金出纳、资金往来全都由她管理。受城市发展规划影响,近年来,村里时常涉及征地拆迁,由于村里没有专门保管征地补偿款的财务人员和专门账号,补偿款在发给村民之前都由朱某个人保管。
2014 年 6 月,该村的一个小组在征地中获得上级下拨补偿款合计 270 万元,朱某想到定期存款利息较高,遂利用款项下拨和发放之间存在的时间差,将该款存入自己银行账户定期存单,存期一年。
后来有村民反复要求发放补偿款,朱某便以定期存单为质押,向银行借取短期低息贷款发放给村民,待定期存单到期后取出偿还贷款。
2013 年至 2015 年间,朱某采取这种定期利息不入账、虚构活期利息入账的手法,贪污公款利息合计 8 万余元。
" 无中生有 " ——伪造协议,骗取拆迁补助
由于该村拆迁户较多,各户拆迁补偿的项目和金额也各不相同,于是朱某想到了一个新的 " 致富之道 ":给一些拆迁户虚报、虚增拆迁补偿项目,将虚增的补偿费据为己有。
2015 年 5 月至 9 月间,朱某与该村原党委委员谭某(另案处理)、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事处工作人员包某(另案处理)相互勾结,利用协助土地整理、房屋拆迁等时机,通过在多份拆迁户的补充拆迁协议上虚增补偿项目,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 22 万余元,其中朱某分得人民币 6 万元。
" 浑水摸鱼 " ——重复报账,侵占征地款项
检方表示,作为一名有经验的会计,朱某也善于在财务账目方面极尽所能地为自己设法牟利。
2011 年至 2012 年期间,该村代征了本村 2 组的一块土地,由该村补偿失地农民征地费用合计 40 万元。当时负责管理和发放该补偿款的朱某并未及时将这笔钱发放到村民手中,而是将其存至自己在银行的账户,继而利用职务之便,在本村 " 城中村 " 改造项目向街道财会中心报账时,采用重复报账的手段,将该笔代征费虚假列入到 " 城中村 " 改造项目中支出,待 " 城中村 " 改造款下拨后再将账目做平。
朱某以此方法侵占代征费 40 万元。
2016 年 5 月,朱某因涉嫌贪污、职务侵占罪被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经审查查明,2011 年至 2016 年 5 年,朱某在担任村会计期间,先后单独或与他人勾结侵占、贪污集体资产 9 次,共计侵占、贪污人民币 718665.48 元,朱某本人实得人民币 551475.48 元。
今年 2 月,经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被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
专家:村务公开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让会计钻了 " 空子 "
一名村会计,看起来 " 官职 " 很小,事实上却是 " 神通广大 "。究其原因,该案承办检察官、扬中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朱静波坦言,村务公开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乃是主要原因,从而让价值观念错位的朱某等人有了可乘之机,钻了制度的 " 空子 "。
如何预防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朱静波提出了建议:首先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在现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之上,把 " 管账 " 和 " 管钱 " 结合起来,对村级财务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特别对涉及移民安置、土地征用拆迁、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集体资产收支等方面的资金要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强化财务监督。
其次要完善村级公务的监督机制,发挥各村村务监督小组作用,对村务、财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同步监督,使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得到体现。
最后要重视村级干部的素质建设,一方面要重视村干部组成人员的选拔使用,要精心挑选那些德才兼备,热爱基层集体事业的人进入领导班子;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村级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促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编辑 郭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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