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7-06-21
70岁大爷付完20万购房款后小伙不认了 坚决拒绝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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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史福宜 记者 何洁)男子收下了 20 万元购房款却想抵赖,无奈之下,太仓的 70 多岁大爷将男子告上了法庭,申请查看银行监控录像。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银行监控的佐证下,男子最终承认收下现金的事实。

2016 年 4 月,70 多岁的孙大爷与季某达成购房协议,孙大爷将分批以现金方式购买季某名下的一套房屋。2017 年 1 月 13 日,孙大爷将最后一笔 10 万元现金交付给季某后,要求季某将房屋过户,但季某却以尚欠 20 万元购房款为由,态度强硬,拒绝过户。

孙大爷愤怒之余十分懊悔。原来,在 2016 年 9 月 2 日,孙大爷在银行取出 20 万元现金交给季某时,因季某赶时间,孙大爷在仓促之下忘记让季某打收条,之后,孙大爷看季某态度一直很好,便没有让季某补收条。孙大爷无奈之下,便将季某诉至太仓法院,要求季某将其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孙大爷名下。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孙大爷的申请下,太仓法院依法调取了当日银行的监控录像,并在庭审前组织双方观看。监控录像中清楚的看到孙大爷在柜台上取出了 20 万元现金,同时向银行工作人员要了一张白纸准备让季某打收条。季某在清点完 20 万元现金后,看了下手表,和孙大爷说了两句,便转身离开了银行。在银行监控的佐证下,季某承认了收到孙大爷交付的 20 万元现金的事实,并与孙大爷达成了和解,表态愿意陪同孙大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官提醒,在房屋买卖等数额较大的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应保持谨慎,注重流程,切不可因碍于人情而忽视收条等凭证的留存。需要第三方提供监控视频等作为证据时,应当及时和第三方联系,请求其保护证据不灭失,在面临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编辑 夏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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