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7-06-22
债主手握40万借条起诉被驳回 法院:仅有借条难获支持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哲源 记者 毛晓华)平时借钱打借条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你以为有借条就能打赢官司吗?未必。日前,泰州靖江法院江阴园区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武持借条起诉王强,要求王强归还借款 40 万元及相应利息,但他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支付给王强 40 万元钱的事实,最终败诉。

债主手持 40 万借条起诉要钱

去年 10 月份,张武以王强写的借条为证,到靖江江阴园区法庭起诉王强,称王强因做生意需要,在 2015 年 8 月的一天到他家里借现金 40 万元,口头约定在当年 12 月底归还并付息,当时他家刚好有这么多现金,便借给了王强。

张武称,借款时,他的妻子在场,王强当场出具了一张 " 今借到张武人民币现金肆拾万圆整 " 的借条。然而,他多次到王强家里催要这笔钱,却分文未得,于是决定起诉王强。

无法提供交付证据起诉被驳回

对于张武的起诉,王强辩称没有收到过张武的借款。2015 年,他只向案外人赵洪借款 28 万元,2015 年 8 月的一天被赵洪、张武等一伙人带到张武家里,并被迫写下借张武 40 万元的借条,实际上张武并未借钱给他。

王强说,2016 年 4 月,自己已将赵洪的借款连本带息全部还清,却忘记将涉案借条要回。何况,巨额借款既无担保也无抵押,明显有悖常理。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武诉称 " 交付百元纸币现金 ",四十万元纸币数量换言之即为四千张,堆放在一起则体积和质量已经不可忽略,通常需要相应尺寸的器具存放转移。而张武无法提供其已将 40 万元现金实际交付给王强的证据,庭审中亦无法陈述清楚资金清点人、清点时长、装载器具等交付细节。

法官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借款要保留证据

法官提醒,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不能光凭借条来证明,还需要有借款已交付的事实凭证。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是不生效的。

此外,供借款时,要多留个心眼,最好的方法就是要求对方书写借条,同时尽量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打到借款人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并保存好凭条。若以现金形式支付,务必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同时保留款项来源的证据(如取款凭条)等,以便诉讼中将上述材料结合到一起作为完整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文中均为化名)

(编辑 夏筠)

相关标签

王强 江阴 泰州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