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1-10
重磅!南京发文: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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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谢毓灵 张瑜)针对有部分开发商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国土部等四部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开发商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1 月 10 日,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开发商应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以方便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去年 12 月南京开盘的 22 家楼盘当中,仅有 7 成多的楼盘允许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少已售罄楼盘表示,他们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此前成交的楼盘均是使用全商贷。这一情况极大损害了部分购房人的利益,在住建部等部门联合发文后,南京市公积金中心 1 月 10 日也下发通告明确,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开发商应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以方便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还有开发商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通告中还表示,如房地产开发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电话 12329 反映问题。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于具备签订按揭协议条件但坚决不办理准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单位,中心将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 7 日内通过中心官网进行公开,同时利用 " 南京市‘七日双公开’信息采集平台 " 导入 " 信用中国网 ",以及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相关单位列入严重失信类黑名单。

通告中还指出,如楼盘因所在土地已设抵押,土地用途为商用,销售房产为独栋、类独栋、联排住宅等不具备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条件的情况,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如实将原因告知购房人,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关于楼盘按揭协议办理进展情况,购房人可以通过 " 南京公积金 " 微信公众号或手机 APP,以及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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