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谢毓灵 张瑜)1 月 18 日江苏省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明确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将全面放开,执行市场调节价。那么以后会不会出现很多 " 天价园 "?物价部门表示,放开不等于放任幼儿园乱涨价,对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行为将加强监管。该办法从 3 月 1 日起实施。
△现代快报记者 马晶晶 摄
营利性民办园:价格放开,怎么收费园方自己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办法》将民办幼儿园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明确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进行了约束规范。
据介绍,《办法》第十九至二十一条规定,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原则上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在园幼儿仍然按照入园合同约定的办法收费。
公办园:收费政府定价,部分最高可上浮 30%
在 " 公办幼儿园收费 " 章节,第九条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作了明确规定,界定了公办幼儿园收费市、县 ( 市 ) 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审核审批权限,其中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由设区市、县 ( 市 )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再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办法》明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 ( 江苏省分类等级为省优质幼儿园、市优质幼儿园、合格园 3 个等级 ) 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 第十四条对公办幼儿园为 0-3 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 ( 舍小托班 ) ,不再明确上浮金额,具体收费标准由地方进行核定。
《办法》第十三条对教办园以外的公办园在收费政策上给予了支持,这类公办园保教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从 2012 年规定的最高 20% 进一步提升到最高不超过 30%。同时,过去的收费标准对这一类无财政拨款的幼儿园没有明确框定范围,此次明确为两种,一种是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办幼儿园 ; 另一种是部队、高校、企业 ( 国有集体 ) 、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
退费方法更加细化,保教费最高可退 80%
幼儿园退费也有了新规定。《办法》明确,实行按月计退方式,从有利于维护家长权益的角度调整了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标准,从现有的最高可退一半提高到可退 80%。
同时,新增并明确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 4 天 ( 含 4 天 ) 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 80% 退还 ; 超过 4 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 ( 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 ) 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 50% 退还 ; 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因幼儿园原因 ( 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 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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