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日凌晨到达医院,20 日早上孩子出生后却没了生命。不到 30 个小时,在福建泉州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发生的事情,让产妇芦晖晖和家人至今难以接受。
【家属讲述】多次要求剖腹产被拒 婴儿抢救无效死亡
孩子刚出生就死了,这对所有人来说都是晴天霹雳。
20 日 14 时,南安市妇幼保健院 ( 以下简称妇幼保健院 ) 住院大楼妇产科病房内,双眼红肿的芦晖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芦晖晖是溪美莲塘人,今年 29 岁。从怀孕开始,她都在妇幼保健院做一系列的产检,检查结果均表示胎儿一切正常。
19 日凌晨 3 时多,发现 " 见红 " 并感到腹部疼痛,家人急忙将她送到妇幼保健院。" 当时意识很清楚,整个人状态良好。"
因预产期是 21 日,在医生建议下,芦晖晖决定直接住院。当天早上 8 时多,芦晖晖办理了住院手续,并做了彩超检查。" 检查报告也显示胎儿正常。" 芦晖晖说,孩子出生后,他们才知道胎儿存在脐带绕颈情况。
随后,芦晖晖在家人的陪同下,入住妇产科,医生为其做了胎心监测等检查,并让她吸氧。" 医生检查后说宫口还未开,要一直在病床上躺着。"
9 时多,芦晖晖开始频繁疼痛。医生察看后,宫口还是未开。当天中午,芦晖晖不停呕吐," 吃什么吐什么,整个人很难受 "。到了 20 时许,她第一次向医生提出剖腹产的要求," 医生说我是第一胎,生得会比较慢,能生的话就自己生 "。
23 时许,芦晖晖第二次提出剖腹产要求," 已经没有力气自己生产了 "。芦晖晖说,医生给她打了一针安定药,说是让她能睡一觉。" 打完后整个人就不好了,五六分钟就宫缩一次,整个人不停抽搐。"
20 日凌晨 0 时许,医生进来检查,当时宫口已开到 3 指,芦晖晖第三次提出剖腹产要求。
20 日凌晨 4 时多,宫口已开到七八指,医生安排芦晖晖进入产房待产。" 是我妈和老公搀着进入产房的,我已经没有力气自己走了。" 在医护人员的要求下,芦晖晖的家属未能进入产房陪产。" 当时我再次提出要求,给我剖吧 !"
芦晖晖说,在产房她第五次提出要求,但医生表示剖腹产准备的时间较长。
在产房第三次生产时,她听到医生说 " 胎儿的胎心降到 80 多了 ",随后进来多名医护人员,在医生的帮助下,20 日早上 7 时 46 分,生下一名 6 斤 7 两的女婴。
据芦晖晖回忆,孩子生下来后没有啼哭,医生赶紧将婴儿抱到一旁,她听到医生打电话给泉州市儿童医院的专家。8 时 20 分左右,专家就赶到医院。
8 时 40 分,儿童医院的专家跟芦晖晖等家属说,婴儿情况不好,即使抢救过来,也很可能是脑瘫或植物人。" 我说不要紧,我自己的孩子即使脑瘫,我也要。" 但遗憾的是,孩子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芦晖晖及家人非常不理解,为什么他们强烈要求进行剖腹产,医生却一再拒绝 ?" 我们认为就是因为医生延误了生产时间,才最终导致孩子死亡。" 芦晖晖说。
【医院回应】待产中胎心正常 不符合剖宫产相关指征
对于家属的 " 医院拒绝实施剖宫产 " 质疑,21 日记者采访了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黄少青。" 为什么不给产妇施行剖宫产,主要是因为在待产中,胎儿的胎心正常,没有符合剖宫产的相关指征。" 黄少青表示,一旦产妇及胎儿出现异常指标,他们就会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剖宫产指征就会开始应对。" 但胎儿在腹中的情况我们无法完全了解,也有可能出现紧急情况,医生也会措手不及。"
黄少青说,据她了解,19 日 23 时,产妇芦晖晖开始进入产程,宫口逐渐打开。整个产程过程中,胎儿的胎心都没有明显改变," 产妇分娩过程中,我们都有辅助检测胎儿胎心 "。
" 怀疑是新生儿急性胎儿宫内窘迫。" 对于胎儿的死亡原因,黄少青说,他们也多次建议产妇及家属进行鉴定," 医院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我们都会负。"
【南安市卫计局】家属不同意事故鉴定 事件有待进一步处理
21 日,南安市卫计局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死亡纠纷情况说明》。
说明称,芦晖晖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 04:40 以 " 停经 39+5 周,下腹不规则痛 2+ 小时 " 为主诉入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入院后予完善各项辅助检查。1 月 19 日 23:00 出现规则宫缩呈 30 秒 /5 分,强度弱。1 月 20 日 07:42,分娩前 4 分钟胎儿胎心突然降至 50-60 次 / 分钟,于 07:46 会阴侧切下顺娩一足月新生儿,女婴,医院立即予组织抢救,同时联系泉州市儿童医院专家参与抢救,08:30 上级医院医务人员到院并继续予心肺复苏等抢救 ;09:26 经与家属商议后签字同意放弃抢救,于 09:30 查体心率呼吸无,宣布死亡。
该说明指出,1 月 20 日上午 9:15,南安市卫计局接到南安市妇幼保健院报告,随即联系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 (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溪美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到南安市妇幼保健院调解处置,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告知家属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方法、程序及相关政策规定等,院方明确表态将配合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承担需其承担的相应责任。
家属认为市妇幼保健院在产妇分娩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应负完全责任,但不同意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一次性给予高额经济赔偿。市卫计局、市调解中心按家属要求联系柳城街道派出所先行封存产科、产房门口等场所监控记录,复印并封存相关病历资料,告知家属应按程序申请做尸体医学解剖检查明确死因,并向泉州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按规定给予赔偿,家属不同意,并将新生儿尸体抱到院行政办公楼会议室、办公室等办公场所长时间滞留。
20 日 16:50 左右,经多次协商调解,双方在市联合调解中心调解权限范围内达成一致意见,但在调解协议书制作完成后,家属推翻之前已商定协议的大部分内容,要求院方在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提下承担完全责任,给予高额经济赔偿等,调解协议书无法签署,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21 日上午 10:00,市卫计局、市联合调解中心等相关人员与家属再次协商沟通,家属坚持要求:院方应给予高额经济赔偿,当班医务人员要当面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要将产妇转院至上级医院做进一步产后治疗,院方承担全部费用等。
市卫计局、市调解中心等相关人员再次告知家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程序及相关政策规定,引导其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尸检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死因及责任后进行赔偿等处理,但家属坚决不同意,情绪较激动。至此,该事件有待进一步处理。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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