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ZAKER 南京 评论员 曹玉兵
备受全国关注的郑州 " 电梯劝烟猝死案 ",有了最新结果。1 月 23 日,此案在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杨某补偿田女士 1.5 万元的判决结果也被纠正。
△相关报道微博截图
此处应该有掌声。
关注此案的都知道,案件有今天的结果,殊为不易。
此案起因并不复杂,但颇具争议。
2017 年 5 月 2 日,郑州医生杨某在电梯内碰到邻居冯某抽烟,上前劝阻,冯某不听劝,双方在电梯内发生争吵,后冯某心脏病发作离世。冯某家属向杨某提出 40 余万元的赔偿。2017 年 9 月 4 日,郑州金水区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一审判决杨某向冯某家属补偿 1.5 万元。双方均不服,冯某家属提起上诉。
普遍观点认为,冯某死亡属意外,且他在公共场合吸烟,违法在先,杨某劝烟则是依法而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郑州市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明确,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
身为医生的杨某,劝阻冯某吸烟,既是为了其健康着想,也是为了他人免受二手烟之害,完全出于善意,合情合理。冯某有心脏病史,杨某事先并不知情。所以冯某猝死,杨某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杨某的行为与冯某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某向冯某家属补偿 1.5 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看起来也是依法作出,有理有据,没有什么问题。也确实被相当一部分人所接受。一个 " 嘴边的理由 " 是,不管劝烟者有无过错,毕竟冯某因此猝死,适当给予补偿,可以理解。这样的观点和论调,很有市场。以往一些司法判案,都能看到类似思维的痕迹。
必须承认,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款。法院对一起案件的判决,考虑法条同时,当然也要讲情。而且法条本身,也是社会最大公约数的情。但这个情,要能为公众普遍认知所接受。
一审判决结果,最大的问题是逻辑错误。法院一开始就把冯某看作受害人,而实际上,冯某之死只是偶发,如果硬要说起因,就是他本人在公共场合违法吸烟。被告出于善意劝烟,却要对违法者的死承担法律责任,让人寒心。
法院二审判决,杨某无需对冯某的意外死亡承担任何责任,连一审做出的杨某补偿 1.5 万的判决都被纠正,换句话,杨某一分钱都不用赔。这样的结果,完美地纠偏,判得硬气,堪称经典,且合情合理合法,顺应了公众的普遍认知和朴素的价值判断,更符合社会的普遍预期。
法律再次契合了社会主流意识。更重要的是,判决还给社会树立了一个价值和法律标杆。公共场合,民众的依法的正当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保护,即便遇到意外,只要是无心,就不用承担责任。
一句话,法律永远为正义和善意撑腰, 社会才能从善如流。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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