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艾 记者 何洁)" 房价飞涨,我又缺钱,就是不想履行合约,可以吗?" 签约卖房后房价上涨,苏州这名房主收了定金迟迟不履行合约,结果一纸诉状被买方告上法庭。然而,趁着诉讼之机,房主又通过领取新的产权证,将原本要出售的房屋进行抵押,作价 260 万元,比几个月前签约时的 185 万元,高出 75 万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最终买方选择解除合同,近日,苏州虎丘法院判决赔偿买方差价 75 万元,同时退还定金。
2015 年 12 月底,魏某与潘某夫妇在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居间下签订《协议》,将苏州新区狮山路一处房屋转让给潘某夫妇,价款 185 万元。按约定,双方于 2016 年 1 月 10 日前办理网签。后经法院查明,涉案房屋系魏某所有,原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AAA。就在合同签订当日,潘某夫妇支付了魏某 5 万元定金。
当时,苏州楼市价格一直处大幅上涨状态,特别是二手房价格,一两个月之内的涨幅动辄达到几十万元。眼看房价一路高升,魏某迟迟拒不办理网签手续,造成房屋不能正常过户。到了 2016 年 1 月底,魏某干脆向上述房地产经纪公司摆明:房子不卖了!
于是,2016 年 2 月 15 日,潘某夫妇以合同违约为由将魏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
令潘某夫妇意想不到的是,房主竟然利用诉讼玩起了一系列 " 花招 " 拖延诉讼,还挂失、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法院查明,经魏某申请,2016 年 3 月 17 日,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就本案所涉房屋进行了补充登记,并补发了新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编号为 BBB。
2016 年 5 月 4 日,魏某持领取的上述新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与案外人陆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向其借款 30 万元,以本案所涉的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协商确认抵押不动产作价 260 万元。次日,本案所涉房屋设立了抵押权登记。
在庭审过程中,魏某辩称自己与潘某夫妇只签订了中介协议,因急用钱所以进行了抵押贷款。此外,《抵押借款合同》中不动产价值的约定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约定的网签办理时间届满后魏某提出拒绝出卖房屋已经构成违约,其之后申领新的涉案房屋不动产权证后抵押于他人的行为更是属故意违约。法院认为,魏某在将涉案房屋设定抵押时,其已确认了房屋的价值为 260 万。故判定在返还定金后还应赔偿买方损失 75 万元。
(编辑 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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