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贺俊 记者 林清智)男子李某年过花甲,双腿残疾,为了送礼物讨 40 多岁的情人欢心,他竟在下班路上盗窃他人的电动自行车。最终,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镇江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了判决。
据扬中检方介绍,2017 年 8 月 3 日凌晨 2 时许,李某下夜班后,骑着电动自行车从工厂往家里赶,路过一家网吧时,他看见一辆九成新的电动自行车停在网吧门口,上面还插着钥匙,车灯开着。
李飞见深更半夜,四处无人,于是把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停在不远处饭店门口,然后蹑手蹑脚地来到网吧门口,围着车子转了几圈,随后骑上车扬长而去。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后,李某又返回原地骑上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离去。
李飞自认为自己的行为无人知晓,哪知网吧门口监控将其盗窃过程拍得一清二楚。
"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问李某为何盗窃时,他老脸一红,有些难为情地道出缘由。他听情人说其儿子上班骑的电动自行车坏了,暂时又没有钱买。自己想送一辆新电动车讨得情人欢心,无奈囊肿羞涩。当时看到这两电动车,觉得是上天送给他讨好情人的礼物,便把车子偷走了。" 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几天后,李某觉得风平浪静了,就把车子送给情人,说是别人抵债给他的,让她给儿子用。谁知道才过一天就东窗事发了。
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 2968 元。1 月 29 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罚金 2000 元。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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