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陆文君 记者 何洁)" 哆啦 A 梦 " 可谓是一代人童年记忆中重要的剪影,围绕他和大雄、静香、胖虎等人发生的故事带来了诸多欢声笑语。该漫画形象一经推出,就大受欢迎,并被改编为动画片、电影等,影响甚远。但是 " 哆啦 A 梦 " 的形象可不是谁都可以随便使用的,一不小心就会侵犯到著作权人的权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侵犯 " 哆啦 A 梦 " 形象的著作权纠纷。
艾影公司诉称,其经授权在中国大陆境内享有 " 哆啦 A 梦 " 形象的著作权权益,有对涉及侵犯 " 哆啦 A 梦 " 形象的行为进行诉讼的权利。2017 年 8 月,原告在一网站发现一家婚庆用品商行销售带有 " 哆啦 A 梦 " 形象的棉花糖,产品外包装显示的生产商为被告金喜缘公司,该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原告遂对上述网页及购买实物进行公证证据保全,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喜缘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喜缘公司在其生产的 " 哆啦 A 梦 " 棉花糖商品包装上印制 " 哆啦 A 梦 " 卡通形象,该卡通形象的整体造型、细节特征等均与艾影公司享有著作权的 " 哆啦 A 梦 " 美术作品相同,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生产、销售上述 " 哆啦 A 梦 " 棉花糖商品,其行为侵害艾影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金喜缘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20 万元,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 陈海静)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