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张某于 5 年前委托南京某拍卖公司拍卖茅盾先生《谈最近的短篇小说》的手稿原件,后被人以 1050 万元竞得。拍卖结束后,茅盾先生的 3 名后人将张某和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他们侵犯了手稿的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50 万元。南京六合法院经四次庭审后,判处该拍卖公司赔偿 10 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驳回其他诉求。3 名茅盾后人不服,于是提出上诉。近日,二审判决拍卖公司在其官方网页赔礼道歉,其余诉求维持原判。
茅盾先生用毛笔书写的手稿被拍卖
1958 年,茅盾先生投稿了用毛笔书写创作的评论文章《谈最近的短篇小说》,并将手稿交给了杂志社,这篇文章发表于《人民文学》1958 年第 6 期。后来,手稿原件被徐州市收藏家协会副会长张某从某文化市场购得。
2013 年 11 月 13 日,张某委托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多件藏品,其中就有这篇手稿。同年 12 月 30 日,拍卖公司在网站和微博上将手稿的照片发布,网友们可以看到手稿的全貌,还能放大观察每页手稿的局部细节。为了宣传,该拍卖公司又制作了 1000 份的宣传图册,免费发放给新老客户。
茅盾后人诉至法院:停止侵权、道歉、赔偿 50 万
2014 年 1 月 5 日,拍卖正式开始。经过多轮竞价,手稿被一名姓岳的男子以 1050 万元的价格竞得。但是,岳某一直没有向张某付款,手稿仍在张某手上。同样没有拿到佣金的拍卖公司直到 2017 年 6 月才将手稿照片从网站上删除。茅盾先生的孙子沈某等 3 人得知此事后,将张某和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他们侵害了手稿的著作权。
沈某 3 人要求张某和拍卖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该手稿的展览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除在媒体及网站上承认错误并公开道歉,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50 万元。
一审判决赔偿 10 万,二审判决追加赔礼道歉
南京六合法院一审时认为,手稿既是文字作品,又是美术作品。它的文字内容具有独创性,应当作为文字作品予以保护。另外,手稿是茅盾先生用毛笔书写,其文字风格瘦硬清雅、俊逸舒朗,展现了瘦金体楷书书体的魅力,具备了美术作品的特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张某作为持有者,他曾向拍卖公司书面说明是以买卖的方式购得该手稿,自己是合法所有人。那么,拍卖公司就有理由相信张某是物权人,有权拍卖它。因此,张某和拍卖公司在拍卖阶段进行网络宣传、公示照片等行为都是必要宣传,符合相关法律。但是,在拍卖结束后的两年多时间里,该拍卖公司仍在网站上持续使用手稿照片,确实侵害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后,六合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 10 万元。对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沈某 3 人不服一审判决,遂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拍卖公司通过网络、媒体对涉案手稿的拍卖活动进行了广泛宣传,伤害了沈某等人的感情,所以对于沈某 3 人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其余诉求维持原判。
(图片来源:省高院官方公号)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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