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8-02-13
快快评丨“追逃致死案”宣判,法庭掌声是对正义的最美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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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 南京 评论员 曹玉兵

备受关注的河北 " 追赶逃逸者致死案 " 终于有了结果。

2 月 12 日,唐山市滦南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求,认定被告朱振彪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属于见义勇为,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相关新闻截图

此案情节并不复杂。

2017 年 1 月 9 日,朱振彪路过一车祸现场,发现肇事者张永焕撞倒人试图逃离现场,于是追赶。张永焕慌不择路,进入火车道,被火车撞击身亡。 事发后张永焕家属提起诉讼,向朱振彪家索赔 60 余万元。

此案经媒体披露后,一度引发公众热议。

张永焕骑摩托车将张雨来撞倒在血泊中,不管是否需要担责,此时应该做的是,即刻报警等待处置,询问伤情、积极施救。但是,张永焕选择的是骑车逃走。

张永焕逃离现场的做法,已经涉嫌违法。即便在被朱振彪追赶并要求停车的情况下,张永焕还是不听劝告,其间甚至拿刀喝止。

应该说,张永焕的身亡,属于意外。朱振彪的追赶行为,合法正当并无不妥。追赶的目的,是劝肇事者自首,从法律角度来看,具有积极意 义。从社会道德角度来看,同样具有正义性。

当然,张永焕意外身亡,实属不幸,值得同情,但不应让追赶者朱振彪来担责。死者家属将朱振彪诉至法庭,在司法程序上并无不妥,却在情理上让人难以接受。以至有网友认为,家属状告朱振彪,有无赖的意味。话虽然过激,却是折射出网友对案件是非曲直的基本判断和认知。

一审判决,不仅驳回家属诉求,判定被告的行为无过无罪,而且还加以褒奖,认定为见义勇为。结果令人欣慰,也契合了民意和普遍认知。以至宣判后,法庭上当即响起掌声。这是对司法正义最美的诠释和点赞。

以往司法实践中,出现死亡的纠纷案件,一般都会考虑家属情绪,做出有利于死者一方的判决。 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背景下,类似的判决越来越严谨,最大限度遵照 " 以法为大 ",而不是 " 死者为大 "。最近的一起典型案例是,郑州 " 电梯劝烟猝死案 "。一审法院判决,酌定劝烟者杨某向死者家属补偿 1.5 万元。二审则撤销一审判决,劝烟者不用赔一分钱。一审判决,明显有出于家属情绪的考虑;二审判决,则彰显了正义,符合普遍认知和期待。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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